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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激励法则三定价格

股权激励的激励标的获取价格,是指激励对象为了获得激励标的而需要支付的对价。激励标的的获取价格与未来激励标的的权益价值之间的差价(收益)是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所在。相比较上市公司而言,非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,因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,因此如何合理确定激励标的的获取价格是需要重点予以考虑。

通常

我国非上市公司

激励标的获取价格

可以通过以下

四种方式确定

一、以注册资本金为标准

企业以注册资本金为标准来确定股权价格。每份激励标的的获取价格直接设定为1元,这是最简单的定价方式。适用于注册资本金与企业净资产相差不大的企业。

二、以评估的企业净资产为标准

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总净资产进行评估,用企业总净资产除以企业总股本获得每股净资产的价值,以每股净资产价值作为每股激励标的的获取价格。以上情况适用于企业净资产与注册资本金相差较大的企业。

三、以注册资本金或者企业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一定的折扣

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,以注册资本或者每股净资产为基础,选择适当的折扣来确定激励标的的获取价格。这种方式较前两种方式激励方式力度更大,激励对象可用较低廉的价格获得股权。

四、以市场同类型上市公司股价为参考

对于高新企业,可采用以市场同行业同类型上市公司的股价为参考,进行一定折扣后作为股权激励的获取价格。

由于企业价值的计算方式多种多样,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获取价格的确定也有多种方法,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战略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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