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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操分享不懂股权变更的投拓不是真投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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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操分享不懂股权变更的投拓不是真投拓

股权变更有几种类型,公司设立、合作增资、股权转让、股权退出。其中股权增资和股权退出属于合作项目比较独有的类型。股权变更一般是在工商局进行,所以很多小伙伴可能简单认为有问题问工商前台咨询就行。道理是这个道理,但是工商局一般只会管文件是否完整、是否按照标准格式填写,至于其中的各种门道和技巧,他们顾不上也没必要和你说。所以说,只有做了N次变更之后,忽然恍然大悟,原来捷径在这里!今天咱们先说说股权增资那些事儿,后面再陆续展开……首先,咱们讲讲工商局需要的几个程序性文件,股东会决议、章程、董事会决议、授权委托书、营业执照等。光看文件的大小就能看出,备案申请书中篇幅最多,大概有6-7个附件,而其他的文件都是单页.

没做过工商变更的小伙伴,资料的具体格式请自行百度一下,老岳手里的资料涉及公司机密,实在不方便上传展示,暂且把备案申请书和章程做个示意图。

同时,针对股权增资中大家最容易混淆或者常遇到的几个雷区,老岳结合案例简单的给大家汇总下,朋友们也可以多多补充,一起学习。雷区1不能正确计算增资额,甚至合作协议填写错误

举个例子:甲公司注册项目公司A,初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,以9亿元地价取得某地块,后期拟引入合作方乙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,共同开发项目。双方约定以项目公司资金峰值10亿元作最终的注册资本,其中原股东甲公司占股20%,乙公司占股80%;由于甲是上市公司,需要分两次进行增资,第一次增资额应该是多少呢?很多小伙伴想当然的认为,既然注册资本是1000万,那么甲增资200万,乙增资800万,那就大错特错了!A公司当前状态的1000万已经是甲方单独认缴的,乙方需要再增资4000万,这样项目公司总注册资本5000万,此时甲方占股20%,乙方占股80%,股权比例正好。乙方增资额计算公式:X/(1000+X)=80%,求解X值4000万;第二次增资就相对好理解了,甲方增资至2亿元,第二次增资额1.9亿元,乙方增资至8亿元,第二次增资额为7.6亿元。如此详细的计算过程,大家看明白了吗?雷区2增资款打款完毕,未及时做工商变更登记

一般来说,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完毕后,增资方需要先打款,然后启动工商变更程序,所以打款时间与工商登记之间总是存在时间差。这个值得注意的是,并不是打了款,公司注册资金就自动增资到位了。假如说新入合作方1月1日打款8亿元到项目公司账户,后期工商变更的过程中,因为各方盖章流程、签字流程耽误了一些时间,导致3月中旬才能工商进件。那么合作方实缴时间怎么写?能写实际打款的1月份么?答案是不可以。只有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,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才真正变大,这时候对方的资金才正式称为增资款。话说回来,迟迟未作工商变更的1月和2月,这8亿元趴在项目公司账上怎么算?只能算是往来款,不能视为增资款。3月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,财务报表才真正体现出了注册资本的变化。所以说,如果有特殊需求,比如把注册资本变大去做融资,打款后请尽快去做工商变更,最好1月之内完成,这样注册资本可以体现在当月财务报表中。并不是打了钱就万事大吉了,各位小伙伴们记住了吗?雷区3实缴还是认缴,傻傻分不清楚工商变更的资料中,包含章程和登记备案表,有一项内容经常把初次做工商变更的小伙伴搞晕,认缴及实缴期限该怎么写?举个例子:股东A为原股东,项目公司注册时1000万6月份已实缴,股东B为新入股东,增资款4000万在8月份打入项目公司账户,那么出资(认缴)时间咋写?其实现在工商局都是认缴制度,工商变更的时候并不体现实缴信息,所以无需纠结打款日期,认缴日期写上一个比较遥远的日期即可,比如2036年,2050年都可以。然而对于初次办理工商变更的小伙伴,一般都会很认真的核对好资金到账时间,然后登记在工商表格中。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难题:由于初始股东方A是以债权形式投入了土地款,所以后期不会真正投入资金,所以实缴日期写哪天就很纠结,只能预估一个债转股完成时间填入,后期实际办理过程中,一直担心日期会被突破。办完了诸多案例后,现在回过头来总结,确实是走了弯路,认缴日期工商局并不审核,财务也不会依此作为依据去办理债转股.所以捷径就是:抛弃这些纠结,直接写一个相对遥远的日期,这样实缴日期肯定不会突破。取得工商变更的营业执照后,财务自然会做财务报表的处理。实缴完成后,直接在工商局系统备案实缴信息即可。

雷区4算不清增资款注入后,

原始股东到底能提取多少钱?通常情况下,原始股东会提前注入资金取得土地,然后合作方增资进入,这时候原始股东可以提取出多少资金呢?举个例子:原始股东甲出资8.5亿元取得了土地,按照投资协议,双方按照资金峰值10亿进行增资,甲占股20%,乙占股80%。后期随着项目推进行,甲又追加了5000万用于项目前期运转;一个月后,乙方终于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注入项目公司8亿元,这时候甲方可以提走多少钱呢?有的小伙伴说:“人家注入的是增资款,怎么能随便提取呢?一分不能动。"有的小伙伴说:这8亿元对方如果没有监管的话,全部提走也没啥不可以,反正账上还有几千万,保证项目公司一直运转就行。现在老岳给出正确答案:按照20%的股权比例,甲方应当实际投入项目公司2亿元,未正式完成增资前只能体现为债权形式,因此资金提取原则是留够对应部分的债权,剩下的都可以提走。那么本案例中,早期债权为9亿元,扣除需要保留的2亿元,可提取资金为7亿元。雷区5最后一个问题问大家:

原始股东是否有必要做债转股?原始股东的资金投入是以债权形式体现的,注册资本增加是否有必要重新走一遍债转股流程,并签订债转股协议?疑问留给大家,并发个财务操作规范作为答案提示,欢迎小伙伴们留言参与.

文章来自公众号:越看越懂房地产关于股权变更欢迎留言参与讨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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